用玉兰油美白面膜致毁容 宝洁拒绝赔偿

时间:2013-08-13 07:11 点击:

  本想为美丽加分,结果却适得其反。近日,陈小姐投诉称,使用宝洁公司的“玉兰油水感透白淡斑弹力面膜”后,脸部红肿发烫起丘疹,去医院确诊为接触性皮炎。宝洁公司答应赔偿医药费和退还产品费,但前提是需要陈小姐签订一份不对第三方披露的保密协议。宝洁公司回应称陈小姐出现的状况并非使用宝洁产品所致,具体赔偿情况还在调查核实中。

  使用面膜得接触性皮炎

  2013年3月9日,陈小姐在某大超市购买了广州保洁公司玉兰油面膜等产品。当晚使用了一张面膜,第二天起床后发现脸部包括眼皮全部红肿,陈小姐立马去皮肤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接触性皮炎(漆疮),症状表现为脸部红肿、发烫、发硬、起丘疹,爆裂疼痛,脱皮。因此陈小姐吃各种药加外敷脸部一个多星期,并且一个多月不能用任何护肤品。

  陈小姐称,自己无任何化妆品或食品过敏史。购买玉兰油产品时,专柜小姐一直强调其产品的安全性。并且,玉兰油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中并无过敏提醒。 



致使陈小姐面部发炎的玉兰油面膜


 

陈小姐的医疗费用清单之一  


  宝洁公司在收到陈小姐寄出的医院诊断书、医院收费单据原件后,答应赔付药费及退还产品费,但前提是需要陈小姐签订一份不对第三方披露的保密协议。陈小姐拒绝了宝洁公司的要求,并于4月27日向宝洁公司提交了书面赔偿申请。具体的申请的赔偿内容为:产品费540元 ; 医药费493.1元 3; 寄交材料的快递费18元 ;去医院看病的交通费费:40元;2天的误工费1,342.53元; 精神损失 1,000元,人民币合计:3,433.63元。但宝洁工作人员表示只能按市最低工资标准50元/天赔偿时间损失,并且称没有对陈小姐构成精神损失。

  陈小姐一直要求宝洁公司出具一份书面回复,但迄今为止,陈小姐未收到任何书面回复。“赔偿不能落实,宝洁员工的推卸责任及冷漠态度让人失望,所以投诉。”陈小姐陈。
  宝洁:陈小姐过敏与使用宝洁产品无关

  记者致电广州宝洁公司,公关部李小姐称,宝洁方面一直有专门的客服人员跟陈小姐沟通协商,并且也派医学专员电话指导陈小姐如何改善皮肤状况。但是,李小姐称,根据诊断书判定,陈小姐得的是接触性皮炎(漆疮),是由油漆之类的刺激物引起的过敏,并非使用宝洁产品所致。具体的情况还在调查中,宝洁公司一定会退还其产品购买费,至于其他赔偿,现在还在调查证实中,所以具体配差个情况还未有定论。至于为何要签订保密协议,李小姐称,任何行业、公司与消费者之间都存在各种各样的协议,所以签订保密协实属正常。

  省消协:宝洁公司应当无条件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针对陈小姐的情况,广东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宝洁公司要求消费者签订“不对第三方披露的保密协议”后才赔偿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在事件属实的情况下,宝洁公司应当无条件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若私下协商不成,省消协建议消费者可将问题交由消委会协调,也可向当地工商局举报,或交由仲裁机构处理。

  关于精神损失费,相关法律人士称,一般在伤残或者死亡等情况下才构成精神损失。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没有具体规定,最终是否支持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由法院判定。若索赔误工费,消费者需提供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缴费记录,工资流水记录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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