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白牙膏门:消费者为什么等不来权威检测结果?

时间:2013-05-15 00:21 点击:

  广西媒体近日通过学校实验室试验和采访专家,指出美白牙膏中可能含有亚硫酸盐、过氧化氢等漂白剂成分,引发社会关注。新华社记者连续多天采访了解到,尽管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允许存在亚硫酸盐、过氧化氢成分,但这些成分的含量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迫切需要一个权威的检测结果,以尽快化解消费者心中的层层疑虑。

  “美白牙膏含有漂白成分”之说引发关注

  广西一家媒体记者近日采购了中华、高露洁、黑妹、佳洁士、黑人、立白等6个品牌的美白牙膏,在某大学实验室内用碘溶液、稀硫酸和淀粉调制出来的溶液作测试剂,结果6种牙膏均使测试剂褪色,由此得出牙膏中或多或少含有漂白剂成分,并推断这种漂白物质是一种亚硫酸盐或者类似的物质。

  此外,报道还称有专家提出美白牙膏中含有美白剂的成分,其中过氧化氢对牙齿本身有一定伤害。报道引发消费者对美白牙膏成分及其安全性的普遍关注。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在5月3日的说明中对这种试验方法提出了质疑:使用碘溶液、稀硫酸和淀粉做测试剂,测试美白牙膏成分的方法,从科学原理上讲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很多因素和物质都可以改变该溶液的颜色,比如PH值的改变以及原料维生素C等。

  协会方面表示,针对这一问题的实验结果表明,牙膏中添加的香精、发泡剂都会使该溶液褪色,而且很多食品比如柠檬、果汁、vc、茶叶也可以使该溶液褪色。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首先该方法不是牙膏产品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其规范性与准确性有待探讨;其次牙膏中的氧化性物质都可以使该试验中的试剂褪色,如维生素C等,检测结果不具唯一性。因此媒体通过上述实验室的试验方法来验证牙膏成分的参考性和合理性有待进行更严谨的科学论证。

  亚硫酸盐、过氧化氢成分是否允许存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出:目前我国牙膏用原料执行的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其中相关成分具体规定如下:

  牵? 22115-2008中表4 牙膏组分中限用组分第18栏中规定:当牙膏含有过氧化氢时,应在牙膏标签上注明——牙膏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3.0%(以存在或释放的H2O2计),当牙膏中过氧化氢浓度>3.0%(以存在或释放的H2O2计),产品质量责任者应提供产品安全的相关数据;牙膏中无机亚硫酸盐类和亚硫酸氢钠盐类最大允许使用浓度0.2%(以游离SO2计)。

  另外,在GB 22115-2008中表5 牙膏中许用防腐剂第28栏“无机亚硫酸盐类和亚硫酸氢钠盐类”规定:牙膏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0.2%(以游离SO2计)。

  但记者注意到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5月3日《关于牙膏中美白成分安全性的说明》提到:“亚硫酸盐实际上是强制性国标GB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中明确的禁用物质。”

  对此,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解释称:GB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中对亚硫酸盐的表述并无冲突。根据该标准的规定,亚硫酸盐不能作为组分(即行业中通常说的活性成分)添加,但是可以作为防腐剂添加。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采访回复中表示,GB 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对亚硫酸盐、过氧化氢的使用限量和限制都有明确详细的要求,这两种成分按标准规定是允许存在的,普通消费者在合理正常使用合格牙膏的情况下理应不会对人体牙齿造成危害。